初次给蓄电池充电是蓄电池运行情况好坏和运行时间长短的关键之一,新使用的蓄电池的初充电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蓄电池静置两小时至八小时后,其液温接近室温或35摄氏度以下,即可开始初充电。若液温仍高于室温或高于35摄氏度,一般情况下不要再继续静置,可按厂家规定的充电电流一半的小电流开始初充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较长时间的搁放造成电池极板硫酸化。
二、移动式蓄电池的初充电电流及充电时间,可按出厂说明来规定。在使用上,一般采用定电流充电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选用10小时率或16小时率进行充电,连续充电50小时至70小时,每格电池的端电压均上升至2.5伏左右。接着再进行第二阶段充电,充电电流均为第一阶段充电电流的一半,充电时间为40小时至50小时,整个充电过程为90小时至120小时。
三、蓄电池的放电试验为了检验初充电电池的质量情况,可进行一次放电试验,放电试验一般可在初充电结束后两小时进行,采用10小时率电流放电,在放电试验中,随时注意测量每格电池的电压、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一般在放电7.5小时后,即放出额定容量的75%。此时要停止放电试验,切勿过度放电。
放电试验停止后,要立即采用10小时率电流充电,直到充电终了为止,即整个初充电工作结束,最后将胶塞拧上,清洁全组电池外壳,擦拭干净后即可投入使用。
四、注意事项
1、充电电流最好不要间断,当在充电中发现个别单格电池液温超过40摄氏度时,应将充电电流略减小,待温度下降后再恢复原来的充电电流值,若电解液温度仍不能降到规定值,可暂时停止充电,但暂时停止充电时间不宜超过四小时。无论是采取降低充电电流值还是暂停充电降温,均应相应延长充电时间。
2、在初充电过程中,要勤观察,勤测量,一般要求每隔两小时至三小时测量一次电压、温度和比重,并做好详细记录。到充电末期,可适当缩短测量的间隔时间,但应保证每隔一小时测量一次电压、比重和温度。
3、充电时注意观察蓄电池内的保护网,若出现保护网罩露出液面,要及时增添电解液。
4、由于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所产生的硫酸雾气对人体有害,因此在充、放电时,要戴上防护口罩,穿耐酸工作服和防酸围裙。测量电液比重、温度、电压等指标,要戴上防护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