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务来源
《汽车干式空气滤清器总成技术条件》汽车行业标准的制订是根据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文下达的《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中有关汽车行业的第60项的要求进行制订的。
2. 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
主要起草单位:重庆汽车研究所、蚌埠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泽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日高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友滤机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滤清器厂。
工作组成员有:王志伟、罗宏伟、施旭文、彭晓刚、韦宏、王珂、沈刚、林进修。
3. 标准的编制原则
a. 标准所列项目应能全面评价滤清器的质量水平。
b. 标准提出的性能指标要达到当代世界水平。
4. 现代汽车干式空气滤清器总成必须对下列性能加以控制:
a. 原始进气阻力;
b. 原始滤清效率;
c. 预滤效率(对具有预滤器的滤清器总成);
d. 试验室寿命;
e. 密封性;
f. 进气阻力复原性;
g. 总成耐振性能。
5. 确定各性能指标的依据。
5.1 根据全国主要汽车制造单位的主要车型和机型对干式空气滤清器性能要求的调查结果,根据近年来我国主要引进车型有关干式空气滤清器的技术文件。
5.2 根据我国一些主机厂和滤清器制造单位对不同空气预滤器和主滤芯匹配试验研究的成果。
5.3 根据工作组成员对不同型号、不同滤材的空气滤清器按QC/T 32——××××《汽车用空气滤清器的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验证结果。
6. 其它说明
6.1 本标准与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没有矛盾。
6.2 建议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试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