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的背景
国家经贸委/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是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内容之一是引进、示范并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服务机制(见批注1)。为此,在国家经贸委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于1997年组建了3家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他们是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任务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基本概念和EMC的性质是:
1. EMC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项目的节能效益占项目总效益的一半以上。
2. EMC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保证实现承诺的节能量;从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
3. EMC向客户提供从能源审计、改造方案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施工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项目施工、节能量检测,直至改造设备的运行、维修及人员培训等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4. 在合同期内,改造设备为EMC所有,EMC分享的效益足额到帐。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给客户。
5. 在合同期内,客户的支付和收益全部来自项目的效益,所以,客户的现金流始终是正值。
案例研究的目的
通过对EMC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实践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示按市场经济体制运营的EMC在我国示范的成功,为众多潜在EMC的组建、运营和发展提供经验,为各类投资者对节能项目进行商业性投资增强信心,为广大耗能企业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提供实例。
注1:国家经贸委/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一期任务是:1、支持成立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EMC);2、成立国家经贸委节能信息传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