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获悉,中国长安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申请,其申请内容如下:
2010年12月28日,中国长安与昆明市国资委签订了《云南内燃机厂国有产权划转协议》,协议约定昆明市国资委将其所拥有的云南内燃机厂100%产权无偿划转给中国长安,云南内燃机厂持有云内动力38.14%的股份,本次国有产权划转完成后,中国长安将间接控制云内动力38.14%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0年12月31日,中国长安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有关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申请文件。
2011年1 月11日,中国长安收到中国证监会102315号及102316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中国长安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有权机构的批复等补正材料和说明,并同时报送相关证监局;如不能按时补正,中国长安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中国长安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申请文件后,中国长安及相关各方即积极准备向国务院国资委、昆明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报送与本次收购相关的申请文件。截至目前,各项文件报送及有关部门审批工作进展顺利,但尚未获得正式的批复,预计难以在2011年1月1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中国长安特申请延期30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