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义德·萨迪克(Syed Saddiq)在有罪判决后表示,我将洗清自己的罪名
2025-03-18 13:34

赛义德·萨迪克(Syed Saddiq)在有罪判决后表示,我将洗清自己的罪名

  

  

  吉隆坡:周四(11月9日),在收到高等法院的有罪判决后,慕达总统赛义德·萨迪克·赛义德·阿卜杜勒·拉赫曼表示,他将通过立即提起上诉来洗清自己的罪名。

  他说,尽管他尊重法院的决定,但他决心用尽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径,从周四晚些时候提出上诉开始。

  “我将利用法庭和司法系统为我正名。作为一名政策制定者,我必须信任司法机构,我尊重法院今天的裁决,因为司法机构是人民的最后堡垒,包括我自己。”

  他在高等法院对记者说:“我已经和我的律师讨论过这件事,我们相信我们有一个很好的案子,因此我们将上诉,让司法系统成为为我正名的平台。”

  他的律师Gobind Singh Deo向媒体证实,上诉判决将于周四提交。

  “我们希望在我们提出上诉后,我们能尽快确定诉讼日期,”达曼萨拉议员表示。

  在谈到他在穆达的立场时,赛义德·萨迪克表示,他已经就此事做出了决定,但只有在今天下午5点与他的政党成员和领导人会面后才会宣布。

  当被问及是否准备好接受有罪判决后来自各方的批评时,赛义德·萨迪克说,尽管这个决定难以接受,但他会接受任何批评。

  “要成为能够为国家做出最大贡献的领导人,就必须比白人更白,才能实现马来西亚梦。我会接受任何批评,因为我和这个国家的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

  另请阅读:赛义德·萨迪克被判7年监禁,罚款1000万令吉,鞭刑两次

  在此之前,这位Muar国会议员被判处7年监禁、1000万令吉罚款和两次鞭刑,罪名是教唆刑事背信(CBT)、挪用资金和洗钱。

  周四,高等法院法官阿兹哈尔·阿卜杜勒·哈米德(Azhar Abdul Hamid)宣布了这一判决,他认定赛义德·萨迪克面临的所有指控都成立。

  他认定赛义德·萨迪克的所有罪名都成立,包括教唆刑事违约、挪用资金和洗钱。

  在他的判决中,法官Azhar Abdul表示,辩方未能对他面临的所有四项指控提出任何合理的怀疑。

  3月14日,辩方在传唤赛义德·萨迪克和其他三名证人后结案,他们分别是无敌舰队信息主管Ulya Aqamah Husamudin,以及赛义德·萨迪克的前特别官员Mohamed Amshar Aziz和前私人秘书Siti Nurul Hidayah。

  另请阅读:高等法院裁定,赛义德·萨迪克四项指控全部成立

  在2022年6月21日开始的审判中,共有29名检方证人作证。

  他们包括赛义德·萨迪克的父亲赛义德·阿卜杜勒·拉赫曼·阿卜杜拉·阿萨戈夫,他的母亲沙里法·马哈尼·赛义德·阿卜杜勒·阿齐兹,前舰队助理财务主管拉菲克·哈基姆·拉扎利,以及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CC)调查官员Nurul Hidayah Kamarudin, Syahmeizy Sulong和Asbi Munip。

  该案件由副检察官拿督Wan Shaharudin Wan Ladin和Mohd Afif Ali负责,而律师Gobind Singh Deo和Haijan Omar代表赛义德·萨迪克。

  去年10月28日,在控方成功建立了针对赛义德·萨迪克的初步证据后,高等法院下令赛义德·萨迪克进行辩护。

  这位前青年和体育部长被控教唆拉菲克挪用“无敌舰队”100万令吉资金,构成刑事背信罪。

  另请阅读:赛义德·萨迪克表示,我相信司法部门会为我正名

  据称,该罪行于2020年3月6日在CIMB Bank Bhd, Menara CIMB KL central, Jalan Stesen central 2犯下,该指控是根据《刑法》第406条制定的,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定罪后可处以鞭打和罚款。

  在第二项指控中,他被控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 Bhd)账户中挪用12万令吉,让拉菲克处理这笔钱。

  据称,赛义德·萨迪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马来亚银行(Jalan Pandan 3/6A, Taman Pandan Jaya)犯下了这一罪行,该指控是根据《刑法》第403条提起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并可处以鞭刑和罚款。

  另请阅读:赛义德·萨迪克的洗钱案将于11月9日判决

  他还面临两项洗钱指控,每笔交易5万令吉,据信是非法活动的收益,于2018年6月16日和19日从他的Maybank Islamic Bhd账户转入他在柔佛巴鲁Jalan Persisiran Perling, Taman Perling的一家银行的Amanah Saham Bumiputera账户。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b)条制定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可处以不低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或价值5倍的罚款。

  赛义德·萨迪克在吉隆坡法庭被控以贪污和挪用资产的罪名,而另外两项洗钱指控则在柔佛巴鲁法庭被控。

  柔佛巴鲁开庭法庭随后允许控方要求转移案件,以便所有四项指控在吉隆坡开庭法庭共同审判。

  2021年11月25日,赛义德·萨迪克被允许将案件从会议法院移交给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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