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伦班:一名保姆在塞申斯法院对虐待一名11个月大女婴的指控提出无罪抗辩,指控的方式可能导致她受伤。
在法官Meor Sulaiman Ahmad Tarmizi面前向66岁的被告Norsham Ismail宣读了指控后,她的认罪被记录下来。
诺沙姆被指控于2月5日早上7点47分至7点59分在Nilai的一家日托中心虐待婴儿,打了她的脸。
该指控是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提出的,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副检察官阿齐兹(Syamimi Farhana Muhammad A. Aziz)出庭代表控方出庭,而被告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A. Partheeban代表。
据马新社报道,在早些时候的诉讼中,Partheeban以她是没有孩子的寡妇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他补充说,她的担保人是她的弟弟,他是一名技术员,月薪1800令吉。
法院随后将保释金定为7000令吉,并有一名保证人,并将此案定于3月13日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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