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周二,一名保安在法庭上对强奸和性侵15岁女儿的指控拒不认罪。
这名40岁的男子被指控从2023年12月到今年2月,在斯里哥打敦拉扎克市的一个公共住宅强奸了这名女孩。
该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最多可鞭刑10下。
他还被指控于今年2月14日上午11点在同一地点对该女孩实施身体性侵犯,这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b)条。
他将面临长达20年的监禁,一旦定罪,还可能受到鞭刑。
法官西蒂·阿米娜·加扎利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定于10月29日开庭审理。
副检察官Atiqa Nazihah Azmi在被告没有代表的情况下出庭。
该男子还在裁判法院被控于今年10月14日上午11点至晚上8点在同一地点故意伤害他的另外三个孩子,年龄分别为11岁、13岁和16岁。
该指控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制定的,与同一法律的第326A条一起阅读,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裁判官norelynna Hanim Abd Halim允许被告在一名担保人的情况下以6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并定于明年1月13日提堂。
她还命令该男子不要靠近受害者和证人,到警察局报到,并向法院交出护照。
起诉由副检察官Nursyuhada Husna Sulaiman进行,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Edwin Tomas代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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