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担保应探索其他融资方式
2025-04-01 06:38

政府担保应探索其他融资方式

  

  

  政府担保是一种准财政工具,在这种工具中,政府作为接受担保设施的实体所作承诺的次要债务人。

  一般来说,担保工具由政府用于各种目的,包括在长期内可以产生现金流的投资,从而减少公共支出的负担。

  这种做法降低了私营部门承担的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了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效率。

  虽然政府担保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相关工具,但使用它也存在风险。

  不受管理的风险可能导致巨大的财政负担,并损害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信心。

  担保产生的潜在负债可能会使公共财政紧张,并最终影响一个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

  因此,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确保政府担保的审慎管理,维护国家金融健康至关重要。

  担保可以以直接担保实体或实体承担的财务义务的形式进行部署。在马来西亚,政府担保要么通过在实体的成立法律框架中嵌入具体条款来授予,要么由政府出于既定目的向实体发出担保。

  因此,政府担保可以分为机构担保和金融担保。

  机构担保是指政府的义务,在法定机构的设立法中有明确规定。所提供的机构担保包括有关立法规定的现金流量、债务和负债以及对实体的存款和捐款。

  有六个法定机构属于这一类别,即雇员公积金、退休基金公司、马来西亚国民银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

  此外,政府可以根据特定法律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为实体出于战略目的而承担的贷款或借款工具提供担保。

  随着政府继续推行国家发展议程和确保人民的福祉,私营部门积极参与补充发展规划是相关的。

  因此,可以利用通过政府担保的其他融资办法来加快项目的执行,促进融资需求和创造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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