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丹斯里阿赞巴基说,一个人不能向公众披露腐败犯罪的信息,然后申请举报人保护。
据Sinar Harian报道,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首席专员表示,这是因为该人的行为可能在其有效性确定之前就暴露了他们的身份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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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向执法机构举报或投诉之前,指望执法部门保证对这个人的保护是不合理的。
“参与他们披露的违法行为的人没有资格申请举报人保护。
周六(11月16日),他在反贪会57周年纪念活动上说:“2010年举报人保护法第11(1)条明确规定,如果发现举报人也参与了披露的不当行为,执法机构可以撤销对举报人的保护。”
阿扎姆说,要申请举报人保护,个人需要直接向政府执法机构举报。
“在满足该法案规定的条件后,反贪会将根据《2010年举报人保护法》保证并承诺保护举报人。
他说:“一旦一切都完成了,举报人的身份和所传达的所有信息都是保密的,即使在法庭审判期间也不会透露给任何人。”
他说,举报人不会因披露而受到民事、刑事或纪律处分,并受到保护,不受任何可能影响披露后果的行动的影响。
“与举报人有关系或联系的人也会受到保护。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条文也说,如果一个人没有举报贿赂、承诺或要约,他可以被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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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而不报告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可能会受到监禁和罚款的惩罚。”
阿扎姆说,社会经常误解举报人的问题。
“有些人认为任何掌握腐败信息的人都可以申请举报人保护。
他说:“国家有法律和程序来确保举报人免受不当报复,但必须依法行事,以确保其有效性,避免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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