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选举委员会(Comelec)听取了其法律部门的建议,宣布117名参议员候选人为讨厌的候选人。这一数字超过了提交候选人证书的183名申请者的一半。
Comelec主席George Erwin Garcia表示,虽然授权申请已获批准,但申请人仍可向Comelec提起复议动议,或向最高法院申请限制令。
加西亚说,117名候选人中有6人已经提出了重新考虑的动议,Comelec将在下周做出决定。
与此同时,针对300名地方候选人的骚扰请愿书仍在审议中,将于11月底做出决定。
加西亚说,他希望在选举委员会开始印刷正式选票之前,一切都能得到解决,这就是为什么他们提前决定这些案件的原因,这样受影响的有志者就可以通过一直到最高法院的正当程序得到解决。
在决定谁将被视为讨厌的候选人时,选举委员会考虑了最高法院对马尔克斯诉选举委员会的裁决,该裁决指出,不受欢迎和非政党成员不足以宣布一个人为讨厌的候选人。
他还指出:“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政党党员,就不会被认定为‘讨厌的人’。”并称:“有些候选人为了不被认定为讨厌的人,可以获得政党的推荐证书。”
《综合选举法》将“讨厌的候选人”定义为:提交候选人证书(COC),以嘲弄或诋毁选举过程,或通过登记候选人的姓名相似,在选民中造成混乱的候选人。或者清楚地表明候选人没有真正的意图竞选该职位,并阻止忠实地确定选民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