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MPOL:一名59岁的小商贩在地方法院接受审判,罪名是鲁莽驾驶导致一名17岁学生死亡。
在法官Norshazwani Ishak面前宣读指控后,G. Chandra辩称自己无罪。
她被指控危险驾驶皮卡,导致10月27日凌晨12点15分左右在Jalan Bahau-Rompin KM0.5与死者的摩托车相撞。
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41(1)条,她因鲁莽和危险驾驶导致死亡而受到指控。
一旦定罪,违法者可被判入狱5至10年,或被处以2万令吉至5万令吉的罚款。
副检察官Siti Huzaifah Abdul Talib要求法院将保释金定为8000令吉,等待候审。
然而,被告,谁是没有代表,要求一个低保释金数额,因为她的收入不一致。
她告诉法庭,她还必须供养家人和丈夫,她的丈夫由于肾脏相关的医疗问题而无法工作。
裁判官Norshazwani随后批准了4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并下令暂停被告的驾驶执照,直到案件处理完毕。
随后,法院将1月15日定为重审,并允许被告指定律师。